年4月5日18时许,陈某勇驾驶晋KX**90(晋K**42)解放牌重型半挂车,从寿阳县华泰洗煤厂到东光煤矿,由北向南行驶至盂上线29公里+米处,未靠右侧行驶,影响到由南向北的弓某前驾驶的晋K9**56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两车在躲避过程中相撞,造成弓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晋K9**56四名乘车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陈某勇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且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弓某前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因素。陈某勇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弓某前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想收到此类文章请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