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及疫苗研究丨第2期狙击新冠病毒的

发文时间:-9-24

作者:王彦玲

排版:德同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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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第1期:基因序列,了解并战胜新冠的基石》中已经说过,新冠病毒相关的基因专利基本集中在疫苗和试剂盒方面。本期笔者继续上期的话题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详述。

自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如何快速检测出病毒成为疫情控制的重要手段。生物医药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从全球专利申请量来看,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方面,目前已经有约个有效申请。其中,我国专利申请量处于遥遥领先位置,申请量达到75.55%,其次是美国,占到6.55%。从专利申请数量上也可以看出我国在对抗此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行动速度。

图:全球各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专利申请情况

从这些专利申请主体来看,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利量最大,排名第一。该公司从年3月份开始,至当年8月27日申请了20个专利文件。目前18个专利通过快速授权途径已经获得授权。此外,还有2个专利处于PCT申请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于年8月28日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申请量相关专利申请人排名情况

而在所有申请的专利中,北京新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号为101057483的专利(该专利公布号为CNA)被引用的次数最多。其次是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布号为CNA的专利和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号为CNA的专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和专利的质量是有关系的。

北京新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号为101057483的专利(该专利公布号为CNA)是一种免疫学检测试剂盒。该专利于年2月份申请,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初期,需要做大规模检测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利用免疫学进行病毒检测,其检测速度快,操作简单,且对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检测场地几乎没有限制。

图:北京新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号为101057483的专利基本情况

此外,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CNA号专利被引用次数也比较多。该专利是一种核酸检测试剂盒,能够检测新型冠状病毒-nCoV、冠状病毒E、冠状病毒NL63、冠状病毒OC43、冠状病毒HKU1、冠状病毒MERSr-CoV、冠状病毒SARSr-CoV并分型。

该专利希望能够在一次测试中就对各种冠状病毒进行明确的分型,将会极大方便后续的诊疗措施,做到精准治疗和防控,尤其针对传染性和危害性大的新型冠状病毒-nCoV、冠状病毒MERSr-CoV、冠状病毒SARSr-CoV,可以做到及时控制传染源,阻断病毒大流行和大爆发。该专利申请时间在年3月2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初期,通量高,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申请量相关专利被引用专利排名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医院申请的部分检测试剂盒专利,特别地以CRISPR核酸检测技术,结合Cas蛋白,从而实现核酸检测的高灵敏、高特异、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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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检测试剂盒,在这场抗疫战中,疫苗同样是控制病毒扩散的极其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新冠疫苗的批准上市,本质上都是处在应急条件下的审批。截止目前,我国已经附条件上市的新冠疫苗已经达到4个,其中三个灭活疫苗,一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安徽智飞龙科马公司疫苗获准紧急使用。我国成为全球新冠病毒疫苗上市最多的国家。

其中,灭活疫苗的原理是使用非洲绿猴肾(Vero)细胞进行病毒培养扩增,经β丙内酯灭活病毒,保留抗原成分以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并加用氢氧化铝佐剂以提高免疫原性。

腺病毒载体疫苗原理是将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组到复制缺陷型的人5型腺病毒基因内,基因重组腺病毒在体内表达新冠病毒S蛋白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

重组亚单位疫苗的原理是将新冠病毒S蛋白受体结合区(RBD)基因重组到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基因内,在体外表达形成RBD二聚体,并加用氢氧化铝佐剂以提高免疫原性。

我国在疫苗方面的专利申请同样成绩斐然。按照疫苗专利技术的国家分布,全球有效申请疫苗相关专利为个左右,其中我国占69.7%,其次是美国,占12.7%。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疫苗中,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灭活疫苗和中国人民解放医院生产的腺病毒疫苗专利申请均已获得授权。

图:全球各国新冠疫苗相关专利申请情况

从申请主体来看,申请数量排名前十的申请主体中,我国占9个。其中申请量排名第一的广州恩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其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相关专利的申请量占到公司总有效申请专利量的大多数,并于年10月份获得了股权融资。

图:全球各国新冠疫苗相关专利申请量申请主体排名

申请量排名第二的为个人“翁炳焕”。从年2月5日到年4月9日,翁炳焕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了13个疫苗相关专利,但截止目前,这些专利均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从专利申请文件上可以看到申请人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学士路1号浙江大学医院(浙江,杭州,上城区)”。笔者顺着该条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该申请人任职单位即为浙江大学医院。

那么这些申请的发明专利即使获得授权,其专利权属于单位还是属于个人?翁炳焕本人能否作为发明专利申请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在生物技术领域,个人不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反复试验是不可能得到相关专利文件上的数据,这是生物技术研究领域的特点决定的。那么,翁炳焕本人申请的这些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是否会发生权属争议,笔者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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